常州四药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及人事任命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。
常州市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8:00在公司行政二楼圆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。会议应到董事7名,实到董事6名。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常州市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。
会议推举黄星辉同志召集和主持,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,通过以下决议:
一、表决通过《常州市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》(2023)第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常州市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章程》规定,进行公司董事会选举。以6票赞成,0票反对,0票弃权,选举范新华同志任常州市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董事长。经董事长提名,由黄星辉同志任常州市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总经理。
二、表决通过《常州市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》(2023)第2号
经与会董事审议,根据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章程规定,公司董事会作出撤换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、董事长、总经理的决议。表决结果:赞成6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,作出决议如下:
1、本决议作出之日起,撤回原先向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委派的全部五名中方董事。
2、本决议作出之日起,重新向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委派中方董事五名:黄星辉、范新华、钱午亭、刘伟寿、严益民。
3、重新委派黄星辉同志新任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。
4、重新提名范新华同志新任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,并即主持公司运营及日常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